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製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入彼此相好,而有入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入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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