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绝 病 禄 癸辛己丁乙 衰冠 养 墓 寅 丑 子 亥 壬庚戊丙甲 病绝 生 禄 壬庚戊丙甲 衰墓 养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败 壬庚戊丙甲 禄病 绝 生 癸辛己丁乙 败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养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禄生 绝 病 癸辛己丁乙 旺败 胎 死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旺、衰、病、 死、墓、绝、胎、养。禄临官也,败沐浴也。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入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馀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入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生 亥 午 寅 酉 寅 酉 巳 子 申 卯 浴 子 巳 卯 申 卯 申 午 亥 酉 寅 冠 丑 辰 辰 未 辰 未 未 戌 戌 丑 禄 寅 卯 巳 午 巳 午 申 酉 亥 子 旺 卯 寅 午 巳 午 巳 酉 申 子 亥 衰 辰 丑 未 辰 未 辰 戌 未 丑 戌 病 巳 子 申 卯 申 卯 亥 午 寅 酉 死 午 亥 酉 寅 酉 寅 子 巳 卯 申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阳干符号无则为阴 上述五行分配各占七十二日者。举其大数也。盖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又因戊土寄生寄旺之故。土之分野较多。馀亦参差不齐兹将入元司分野列表如下。 巳 庚 戊 丙 午 己 丁 未 乙 丁 己 申 戊 壬 庚 庚 戊丙 生 禄 (乙生) 木墓 庚 壬 禄 生 辰 癸 乙 戊 支藏入元图 酉 辛 水墓 (己丁) 生 卯 乙 戌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寅 戊 丙 甲 丑 辛 癸 己 子 癸 亥 甲 壬 甲 戊丙 禄 生 金墓 (辛生) 甲 壬 生 禄 十二月令入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穀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入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著,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入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入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馀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馀气墓,皆为通根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馀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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