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如: 戊 申 乙 卯 辛 亥 戊 子 此沪上名入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七煞本为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绵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入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导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县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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