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支冲 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如子午相冲,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战克也。 变冲之影响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冲之影响,较天干之相克为复杂。兹先以本气,时令及多寡,探讨之。 本气两支相冲,战克不已,当以本气为重。如子之本气为水,午之本气为火,究属水克火,故子胜而午败。则子午之相冲,午乃受创,子则劳力。时令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冲,午属得令,子属失令,则午胜子败,得令之午无伤,失令之子冲去。 多寡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时,以本气言。以时令言,皆子胜于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应作午胜。但子败而不死。较为无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冲败则凶,凶神冲败反吉。 支冲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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