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窥余卷十五 宋郑刚中撰下径中孚至未济䷼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过,谓二五也,二五皆阴爻而得位得中,是以谓之「过」也。大者宜得位得中,而三四皆无所得;小者宜不及,而二五乃以阴爻居之,岂非过耶?过不可亨而谓「小过亨」者,盖不过于大而过于小,而又以正为利,虽过可通也,故曰「小过,亨,利贞」。夫惟天下之至刚,能任天下之大事。小过救偏矫失,虽或可亨,然以柔济务,施之小事则可。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集传曰:譬如飞鸟溯飞,决起而上腾,其音安能远过?俄顷而止矣,岂非以体小故耶?体小者过其常分,亟止则可,不知过而益趋上焉,凶之道也。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过自明夷变,初上居四也。明夷离为飞鸟,震为音,艮为止,鸟飞音止,故遗之音。「不宜上」者,谓上二阴乘阳,乘阳而上,非阴所宜也。「宜下」者,谓下二阴顺阳,顺阳而恊,非上逆之比也。又明夷离上,互体有坎,离鸟上飞,坎性趋下,此顺逆之理也。宋衷谓「二阳在内,上下各阴,似飞鸟舒翮之象」。集传专用明夷初之四为鸟飞之象,于丛说诋衷为俗学。然彖谓有「飞鸟之象」,则是卦之体象飞鸟,衷之言未可全废也。卦自临来,明夷之变也。或谓自中孚来,非。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不在天而在山,过也,而其过不大。圣人制礼以中为节,君子不得已救时之弊,有时乎小过者,观山雷之象也。「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所过者小,所救者大,君子固愿为之。侯果曰:山大雷小,山上有雷,小过于大,故曰「小过」。虞氏谓上贵下贱,晋上之三,故「行过乎恭」。离目艮鼻,「坎」为涕洟,涕洟出于鼻目,故「丧过乎哀」。坤为吝啬,「艮」为止,「兑」为小,故「用过乎俭」。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以暂而亏,以顿而改也。小人之过如飞鸟然,一逝无及矣。故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以凶」,谓以是而凶也。初阴柔小人,因己有援,不顾上逆之道,腾起而亟就之,迅疾躁易,其为过,吾末如之何也矣。集传谓初之四为「飞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六二一爻,以闺门言之,则妣之位为其以顺配祖也。「祖」谓初也,谓初为祖者,初于二为始故也。以朝廷言之,则臣之位为其以顺上承也。「君」谓六五也,谓六为君者,五,君之位也。二虽「过其祖」,然其所遇乃臣之分,过则僭矣。「遇」者,适相当之谓。小过如是,尚奚咎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三以阳用刚,过也,然而不失正,何则?阴胜之时,六过而在上,有无阳之心。三用刚少过者,所以防之也。防而外之则无患。苟为不胜,舍己从之,失艮止之义,则阴知其不立,从而戕害之矣。阳不能防阴而反为所戕,其为凶固末如之何也。虽然,戕害之患,非谓必有,在乎三所以自处如何尔,故「戕」以「或」言。鼎祚易谓离为戈兵,三从离折入坤,故「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九四以刚履柔,六五、上六以柔履刚,是九四己虽不过,而过者在其前,安得不与之遇哉?遇过我者而知避之,所以「无咎」。苟不知位之不当,亦复过之,则取危之道矣。四宜知戒。虽然,阳大*小,理之常也。今小者过而大者不得往,彼岂长久之理哉?君子从权应时,不贞固可也。九家易曰:四以阳居阴,所谓「行过乎恭」。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小过宜上不宜下,六五已在上矣,所以不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与小畜义同,皆谓阴盛而不和也。小者过而得位,可谓盛矣,故有「密云不雨」之义。「公弋取彼在*」,谓五取二也。五盛阴又得位,可以「小事」。二乃不我应,可以弋取矣。「公」者,盛位;「弋」者,小取。四本公之位,今于五言「公」者,所以见其过也。取而得之,阴雨不足以济,亦「密云」而已。然则小者之过,其能大有为乎?鼎祚易谓「坎为弓弹,离为鸟,巽绳连鸟,艮为手,故公弋取彼在*」。易传谓二「中虚为*」。集传谓「坎兑为*」。大抵二在艮山虚处,隐而不出,「在*」之象也。鼎祚易则谓其「自明夷来」。安定胡先生谓「已上」当作「已止」,传写之误,言阳气已止于下,故「不雨」也。岂有阴盛于上,阳上而不雨哉?盖阳艮止于下,所以「不雨」也。是亦一义。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初之四已为飞鸟之过,又趋动体而极其上,「离凶」之道。犹之小人过而不已,至于太甚,抵祸患而后已,悔无及也。何则?九四弗自过,而六五、上六过之,故曰「弗过遇之」。观九四则知上六之灾乃自取也,故曰「是谓灾眚」。集传曰:「上动成离,离为飞鸟,为目。巽为绳。以绳为目,网罟之象。」其违理过常,犹鸟飞过甚,自离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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