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 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以六居三,阴柔而处于阳位,又下乘九二之刚,而上承坎险,所谓「险在前」也。此可节之时而不节,祸灾之至,将谁咎乎?此爻与九二相反,夫时可以有为而失其几会,与时之不可而强行,皆足致凶咎。九二以阳而居阴,六三以柔而寓刚,其不中正一也。「嗟若」者,叹惜之声,悔无及之象也。小人极其奢靡,以快意于一时,卒至财殚力竭,穷无所归,皆其自取,虽知愤叹,将谁咎乎?六四:安节,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人臣以自处阴柔为正,六四居近君之位,当多惧之地,能卑逊以承上,安于臣节者也。人固有徼名取誉,刻伪矫揉,为难能之行,若公孙弘之流,然非其性之所安,则近于诈妄,此圣贤之所深嫉也。「安节之亨」,以承上为道,汉万石君足以当之。文、景恭俭之主,而奋以恭谨称,可谓能承其上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象 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五以阳刚而履尊位,为节之主,发号施令,莫不中节。在己无矫激之行,故心逸而日休;在人无愁苦之事,故安居而乐业,吉孰如之!孔子所谓「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以斯而往,孰不尊尚之!象 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人之立节,不可过也,过则为苦节;不可不及也,不及则为失节。九五能守及中之节,故上下内外无不说从,以得中正之位故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象 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上六以阴柔处坎陷之极,已出乎险中,宜有以自适,而守节过中,为难行之行,不知变通以趋时之宜,其凶宜矣。若能幡然悔悟,则其凶可亡。比之他卦悔亡之说,辞同而意异也。象 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上六处节之终,固守而不知变,取穷之道也。䷼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象 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象 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象 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九五:有孚孪如,无咎。象 曰:「有孚孪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象 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过之小者。圣人涉世,岂有过乎?欲矫世励俗,则不可无过。过无大小,过而得其正,则君子也;过虽小而不正,则小人也。「小过」所以「利贞」也。「小过」自「中孚」而来,六爻相变,上下反合。「中孚」则柔在内而刚得中,「小过」则刚在内而柔得中,皆指二五也。「小过」柔在外而得中,故「可小事」;刚在内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小过」之世,阴柔得位而为主,上下皆小人也。君子于此时,有「飞鸟」之象焉。鸟飞而遗其音,犹君子当遐举远引,而弃其声名之时也。二刚在内,君子也。四虽上承于五,而进则犯上,故「不宜上」。二能承三,三退则得所承,故「宜下」也。因时乘理,知难而退,吉孰如之?故「大吉」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过而后亨,不过则否矣。周公诛管、蔡以安王室,盖不诛则王室危矣。周公之过,不亦宜乎?故过而后能「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者,时可以过,而不过则失其几。趋时之宜,其不正乃所以为正也。二与五皆得中正之位,阳为大,阴为小,故「小往大来」为「泰」,而「大往小来」为「否」。「柔得中」,是小者得中,故「小事吉」也。三四处非其位,「刚失位」,故「不可大事」也。若「大过」之世,则二五得位,故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刚过而中,大者过也,故可大事也。卦体有飞鸟之象,四阴据有为之地,如鸟之翼。二阳居内,其腹背也。冲举者,翼也。鸟之颉颃上下,翼实制之。小过之时,君子处无用之地,小人得时。当斯时也,知不可有为,则消声匿迹,安于卑位,则吉矣。象 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豫卦言「雷出地」「奋豫」。雷之出地,物皆悦豫。山上有雷,则其声必震,惊远而惧迩,所以为小过。雷本以震物,非过之大,过恭、过哀、过俭,无伤于德,特未中乎礼之宜耳。「行过乎恭」,万石君是也;丧过乎哀,曾参是也;用过乎俭,晏平仲是也。此过之小者,君子有时而为之,所以矫正一时诞谩流荡之俗,是皆有补于世教,圣贤君子不可免之过也。初六,飞鸟以凶。象 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以阴柔处于「艮」下,可止者也,而正应在四,四为动初,性复刚躁,既牵于所应,不能静止,如鸟之飞,未知所栖宿,则有矰缴之祸,凶之道也。飞鸟迅疾,其离网罟毕弋之患,间不容发,其可救乎?故象曰「不可如何」也。「不可如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巳!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 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六二以阴居阴,臣子之道也。当小过之世,宜有过者,小过之世,以中为所遇也。配祖者,妣也;承君者,臣也,皆谓二也。二下配乎祖而上应于君,二与初相比,与五相应,阴柔在下而不敢越,故曰「遇」也。为臣而能尽臣道,不敢过而当臣之分,何咎之有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 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三以阳刚而处下卦之上,上六以阴柔而为之正应,此君子小人异趋而苟合者。九三恃其刚正,径情直行而不为过防之谋,必为所害矣。「戕」,贼害之也。小人常有害君子之心,能深思虑患而过防之,或可免咎,不然,其凶必矣,故曰:「从或戕之,凶也。」既为小人所害,虽有明智之士,不能为之计矣,故象 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如何者,言末如之何也已。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 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小过之世,上下四阴二阳,处无用之地,是刚不胜柔,又履非其位,惟晦迹同尘,危行言逊,避祸可也。以阳刚而过于阴柔,弗敢过也,乃合其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方群阴用事、小人得路之时,求动而进,则危矣。故当戒慎恐惧,亦勿固守其静贞而昧于几权也。处小人之间,求进则为所挤陷,守节则为所忌嫉。盖处位不当,姑静以俟天道之复而已。故象 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言小人之过,其败不旋踵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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