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当峻极于天,今反附地,有剥之象。君子宜处大位,以制群小,今反伏而在下,为小人所制,则其时可知矣。人君观此象,虽未能有所进退,且当培其根本,使基业坚固,有不拔之势,小人一旦退听,则易于兴复也。上能厚下安宅,则敦本务农,不失其时,虽当乱世,而百姓免离散失业之患。古之圣王每于此加意焉,七月之诗是也。百姓不失本业,各安其田里,养生送死而无憾,虽驱之使为乱,不可也。秦之苛暴,一夫作难,而社稷倾陨矣。「剥」之六爻,皆有剥下之象,圣人垂戒后世之意,岂不深远哉!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自昔媒蘖祸乱,未有不自人主致之。盖上有奢*之主,则下必有刻剥之臣,其致祸乱之术,如循一轨。「剥」者,剥下以媚上也。剥下媚上,其势必至于大乱。床者,人所安处。小人竭民之力,敛民之财,以奉其上,使斯民离散泮涣,失其所常处而莫之恤也。如「剥床以足」,正道将倾,又轻视而不恤也。蔑,无也,视正道若无有也。盖小人得路,则蔑视君子,其蹈凶祸必矣。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者,灭,尽也。小人于正道则蔑视而不恤,于细民则竭其膏血至尽而不顾,知固宠保位而已。卒至天下土崩,首领莫保,虽悔何及哉!故易以损上益下谓之「益」,损下益上谓之「损」。然则灭下者,乃所以自灭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先儒以辨当第足之间,近于床身,故曰「辨」。剥道渐进,蔑视正道,若无足畏者,而卒蹈凶祸,如裴延龄、皇甫镈之流是已。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者。六二上无应援,天下莫与之象。梁襄王问孟子曰:「天下乌乎定?」曰:「定于一。」曰:「孰能一之?」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曰:「孰能与之?」曰:「天下莫不与也。」刻剥之臣,其杀人也甚于寇盗,岂有与之者哉?小人得路,虽不为天下公论所与,然方操生杀利害之权,好爵重禄足以诱之,岂能使其类尽不与之哉?特不为君子所与耳。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剥」之时,群阴用事,独一阳在上,又处无位之地,三亦处阳位而正应在上,此小人*乎君子者,故得无咎。处剥之时,居群阴之间,不能遐举远引,但能阴通乎在上阳刚之君子,特免乎凶祸而已。孔子曰:「中人以上可与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盖正道胜,则小人亦有悔过从善之心;正道不胜,介乎阴邪之间,能知君子而失其党类之心,圣人亦恕之,免诛殛之祸,此待小人之术,容其悔过,不为已甚者也。处群阴之间,上下皆阴,故曰「失上下也」。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剥床以足,剥床以辨」,此皆身外之物,失其本业之象。至于「剥床以肤」,则鬻妻卖子,身填沟壑矣。正道剥尽,直「凶」而已。 六四近君之大臣,小人之处乎显位者,势足以有行,故「剥」之为甚。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祸切于身,不可避免。盖民为邦本,剥民及肤,则君臣皆受灭身之祸,故曰「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六五阴柔,为「剥」之主。小人恣为*欺,以剥正道而致乱亡者,皆五为之。剥道至此,虽处尊位,势已不能制,若一旦悔悟,欲尽去之,则反受其祸矣。为六五之计者,莫若姑顺适其意而稍夺其大权,如此则于人主「无不利」。宫人者,婢妾宦寺之象也。小人既久用事,不无忧危之心,人主不能以道消息显排而亟治之,则计生无聊,祸有不可胜言者。能以婢妾宦寺待之,使之骈头而进,不见嫌恶之迹,则可终无尤悔,以俟君子之进、正道之复也。圣人为后世之虑如此。汉之献帝盖粗知此者,至魏高贵乡公、唐昭宗欲于剥尽之时稍立权纲,遂不免于祸,此足以为后世鉴矣。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阴阳二气不能顿进,犹君子、小人不能顿长。阴之剥阳,自足至肤,为害加甚,则小人道长亦极矣。上九处群阴之上,虽不任事,然卒消小人,变剥为复也。果至于硕大不食,则能反于土而为生出之渐,此一阳之在下者也。君子能以百姓为心,故民所爱戴。卦以五阴而乘一阳,君子得众而民戴之,有车舆之象。小人但知刻剥百姓,以为进身之计耳。故 象言:「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圣人之意,盖谓「剥」之极,君子之道几绝而仅存,赖有一君子以扶持之耳。若于斯时尚或参用小人,小人浸长,复消君子,则斯民受弊,必致流散失业之祸,故云「终不可用」,以为万世之大戒也。 读易详说卷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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