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惑也,坏也。有惑必有坏蛊。继豫宴安悦豫之后,没溺于宴安,习染于奢靡,湛玩于声色,天下事至此,未有不败坏者,非有阳刚之才出乎众阴之上,振起而一新之,则事之颓敝者未易革也。治蛊岂一人之力能独任之哉?能大通乎天下,使群才皆为我用,然后可涉难而有济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以卦体言之,则「震」刚而巽柔;以爻言之,则「艮」以一阳在上而二阴在下,「巽」以二阳在上而一阴在下。阳在上而为主,阴在下而为用,治柔者刚也。「蛊」之时必有所矫革,能巽而止,彼巽而我止之,治蛊之道尽矣。「蛊」至大通,则能革故鼎新,而天下治矣。「利涉大川,往有事」者,当蛊之时,世必多事,非冒涉险难不能济也。阳刚在上,阴柔处下,上下理顺,虽未能安静,固无悔咎之可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顺乎人情,则因而循之,违于人情,则革而化之。一治一乱,若环之无端。法令既久,无不敝者。圣人救敝之道,因革损益,与时宜之。此何异四时之运,寒暑之推迁乎?盖立春日出于甲,故乾成于甲。立秋日入于庚,故坤成于庚。阴阳,天地之终始,故经举甲庚于蛊、巽二卦,以极乎变化之道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圣人欲大有为,以救滥扶衰,一新天下,非创法制令,大有所更革,则不能也。然民愚无知,非先期而揭示,则听命者或不能达其情;非后令而申审,则从命者或不能通其意。夫改更旧法,创制新令,非天下大坏、王道板荡之时,岂敢易而为之哉?唐、虞、三代,损益更革,皆不得已,如天地四时之运,阴阳之极,势不得不革。故彖辞释之曰:「终则有始,天行也。」以言圣人创法制令,亦如六甲之运,势不得不有所革。盖阴不极则阳不生,乱不极则德不形。予盖因彖辞而悟其理,非臆说也。诸儒之论,惟陆氏近之。陆氏以谓「居其始以创其制,要其终以虑其敝,敝则复新,终则复始,犹天道之行,四时之运也」。郑氏以谓:「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此说固善,不知先庚三日为丁,后庚三日为癸,其义安在?程子曰:甲,数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谓首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敝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其说固美,然义则未明。独苏氏以六甲为说,「先甲」谓子、戌、申也;「后甲」,寅辰、午也。大槩言君子小人相为进退,而治乱因之。阳生于子,尽于巳;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阴为小人。故蛊、巽二卦,皆以甲、庚为言,则苏氏之说独异诸儒,而非二卦大意,然皆不可废也。子因备存其意,以俟后之人发明而去取焉。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行山下,物无不扰乱者,故有「蛊」之象。君子体此象,以外振穷民,内育己德。振者,拯救之也;育者,涵养之也。振民所以育吾德也。当海内离散败坏之时,能发仓廪,蠲逋负,则田野之间,父子相保,其为育德,孰大于此?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人君狃于宴安,湛于逸乐,天下蛊坏,非得善继之子堪任大事,曷足以振起之?宣王承幽王之后,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卒成中兴之功。禄山之乱,明皇幸蜀,肃宗即位灵武,以复两京,可谓有子矣,故「考」可以「无咎」。然乱自我致,非吾君之子,孰与兴之?然则中兴之业,难以尽付之大臣,故蛊卦特称父子者以此。然干父之事,其间亦有不可尽循者。使为子者能每事加危惧,内常恐伤父之志,外不失责望者之心,意常承顺而不见背违之迹,如此乃可终获其吉也。岂若异姓相代,如汤、武应天顺人,声其恶过而无所忌畏者乎?或称父,或称考,盖兼存没而言。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臣事君与子事父母,其义一也。母为女君之象,亦阴柔之主也。九二以阳刚中正,上应六五,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虽曰阴柔,然亦有鸷忍强戾、果于为恶者,非能一旦使之翻然以从善也,当从容柔顺以辅导之。陈平之事吕后,狄仁杰之事武后,可谓得其道矣。吕后王诸吕,武后废庐陵王,二人未尝面折廷争,然卒安刘氏者,平也;卒返庐陵王者,仁杰也。若王陵、褚遂良辈,徒至于杀身而已,何补于治乱哉?易道所贵,贵乎「无咎悔」,不以杀身为善。苏氏解「五十而学易,可以无大过」,以谓非老于忧患之君子,未易学也。孔子之意,盖虑后世学易者,有如冯道之流,则比干、伯夷不足贵矣。爻言「不可贞」,象言「得中道」,盖九二以阳刚履臣位之中,阳刚则虑其守正而不知变,故其戒如此。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子事父,臣事君,虽负刚明之才,足以干正家国之事,然失之太专,则子近于不顺,臣失之太强,固不能无小悔也,但不至大咎而已。盖九居三位,重刚而不中,以此事上,本有大咎悔,而巽能顺之,艮能止之,故不至于已甚也。人臣事君,如子事父,父有争子,君有争臣,其始未尝无咎悔也,然以刚且正,故得「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天下蛊坏之时,非强济之才不能干也。干者,实能扶持其倾危。若宽裕优容,无所矫正而厘革之,日复一日,以苟延朝夕可也。若有所往以济时艰,必不胜其任,徒见鄙吝耳。盖六四阴柔无应,处乎艮下,宽裕自守可也。盖事有几会,非适当其时,不可强行,故象言「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五为君位,六五为继体之君,以阴柔而干父之蛊,是能从容柔顺,弥缝蛊坏,以济大业,而无矫拂之过,材虽不足,而德可尚也。以此得誉,而天下归之。象言「承以德」者,九二有中正之德,奉承以德,不失子道而已。唐太宗、肃宗非不才之子也,即位之后,使其父惴惴然常有意外之患,有德者固如是乎?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以阳刚有为之才,当蛊之终,处六五之上,若不能遐举远引,奉身而退,则祸不旋踵矣。伊尹既复政厥辟,将告归汉。留侯佐汉得天下,然后从赤松子游,其知此矣。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象言「志可则」者,圣贤君子能知进退存亡之几,固可为法于后世也。 读易详说卷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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