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李光撰上经需至履䷄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须也,待也。上下相需,非特待而已。君非臣不能自免于险难,臣非君不敢冒进而排难,君臣相需之急如此。今人君负刚明之德,能以诚实相与,上下皆有孚信,其德乃光显而亨通也。既能光显亨通,又以正济,所以吉也。九五之君,虽在坎窞之中,已正乎天位,三阳虽伏而在下,皆刚健之君子,险虽在前,无所惮也。但观时度宜,不敢妄进耳。夫君臣同心,内外恊济,有所不往,往必有功矣。世之言险难者,莫如涉大川,需之利涉,盖有所恃矣,三阳是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需,须也」者,需之为义,有所须、有所待也。所以须、所以待者,以险在前,乾下坎上,险在前之象。险既在前,若冒昧遽进,则为小人之所倾陷矣。乾之三阳,本锐于进趋,以能观时而动,才又刚健,虽小人善陷者,莫得而害之。道虽否,而心未尝不亨;身虽穷,而志未尝不遂也。故曰「其义不困穷矣」。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夫子释「需,有孚,光亨贞吉」之义也。九五处乎尊极,居中正之位,故其道郊信于人,而「光亨贞吉」也。圣人虽其道已孚于人,而发挥光亨,乃在履尊居正之后。圣人易上六、九二一爻而成离,离有光明之象,所谓坤以*乾而生离也。其德如是,故涉险济难,无往而不利也。以刚健之德,待时而动,动则有功矣,何难而不济乎?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蒸而为雨,释疑解难之象也。今云既上于天而未为雨,则疑未释而难未解,故为「需」,须也,待也。物有所须,则有所待。君子处此时,则当饮食宴乐以俟几会,不可亟也。饮食者,宴乐之具。宴乐必资于饮食,此君子从容避祸,以礼自娱乐之时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乾下坎上,险难在上,虽有众君子伏而在下,未能遽进。九五之君,位乎天位,处二阴之间,而刚健不陷,与下三阳实相需,虽小人在侧,终必退听,但守正不动,以待其应耳。初九最处远外宽闲之乡,故「利用恒,无咎」。恒,常也。利用于常,则动静起居未尝少改其度,迫穷祸患未尝少易其节,故可以无咎也。初九之阳在下,以待六四之应,彼小人方挟主以擅朝权,若不虑患待时而轻躁妄动,则祸不旋踵矣。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需卦「利涉大川」,沙与泥皆近乎水际,所谓险在前,将进而涉难也。涉比泥为饶衍之地,彼不我疑,但小有言而已。二为中位,刚而得中,虽无应于五,小人不能害也。进而涉难,何往不济,故终必获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坎为水,有川之象。九三在坎窞之下,逼近险难,小人觉悟,有凌犯之意,自我致之也。然三阳以刚健之才,心德俱同,以此涉难,往必济也。然寇自我致,所以御之者必有豫备,加敬与慎,乃不致反为所乘耳。 六四,需于血,出自*。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六四以阴柔而居君侧,三阳既进,必有所伤,能释位而去,顺以听命,可以免咎矣。君子之去小人,不为已甚,彼能退听斯已耳。况四与上虽处险而皆有内应,故不至甚伤也。*者,阴物之所处,四出自*,上入于*,狐鼠依凭城社之象。小人能自窜伏,不穷治之也。李膺破柱以取张朔,激成党锢之祸,身既不全,卒以亡汉,可不戒哉!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五陷于坎险,上下二阴之间,然三阳在下,将同心以排难,上下相须之时,又材皆刚健,险难必济,但当从容以应物之求耳。四与上方挟我以握其威权,若不能以道消息,则寇害必至,故「需于酒食」,示以闲暇,静正以待之。刚明之贤自下竞进,为吾羽翼舟楫之用,则刚中居正,位乎天位,为需之主,吉莫尚焉。 上六,入于*,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上六以阴柔乘刚而居人臣之极位,处险难之终,否极将泰之象。乾之刚阳,岂久为人下哉?「需」之既久,险难将平,故众贤不俟号召而皆进。小人自知力不能拒,能以诚敬而待君子,君子岂复穷治之哉?君子之待小人,其恕如此。然三阳在下,而一阴反处乎上。今群阳已升,而阴能退听,不忌其进,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古人以饮食致讼者多矣。宋华元杀羊享士而不及羊斟,郑灵公解鼋而不及子公,皆足以致祸。今三阳健进,虽非己所召,敬以待之,乃获终吉。圣人为小人计亦深矣,岂必诛绝之哉?䷅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者,人所不得已也。非其中心诚寔,不敢讼也。二之与五,皆以阳刚居中,「有孚」之象也。凡讼,必抑塞而不获伸,然犹惕然而惧,虑有司之未能明辨也。「中吉」,中止则吉也。「终凶」,终竟其事则凶也。「利见大人」,求辨明也。「不利涉大川」,涉险则危也。「入于渊」者,没溺之象,囹圄之谓也。圣人既不能使人无讼,凡为好讼之戒,尽于此矣。所以塞其源,窒其流,欲使之无讼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讼」,乾上坎下,乾刚健而坎阴险,健则果于讼而不可制,险则巧于讼而不可测。合此二象,此小人之善讼者也。大抵讼非君子之所乐为也。「有孚窒惕,中吉」,不得已而言之于上也。九二以刚自外来,居人臣之正位,虽在坎窞,而阳刚君子小人不能加害,乃反为讼主。阳来而得中,此有司之善决狱讼者也。九五为讼主,履尊位而有中正明辨之德,有罪者刑,无罪者释,是非曲直所取决也。讼有二主,而爻辞特以自下讼上为言。易固有遗爻以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盖彖统论一卦之体,爻者适时之变,互见之也。圣人既不能使人无讼,若有理者获免,无理者退听,则已耳。健讼者必欲终竟其事,则凶之道也。大人者,有位之大人也。吕刑称:「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无盖。」又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明清于单辞,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古人于狱讼,其钦慎审克如此,宜乎冤枉者所利见也。讼者必审量事机,理直而主明,乃可讼也。若恃理直,冒昧而进,如涉险难,则有不测之祸矣。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体极乎上,水性极乎下,天右行而水东注,此形性之相违也。夫相亲相友,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持,此人情之常。至于乖争而致讼,必由二体之相违也。君子知讼之所由兴,凡所作事,皆当谋始。如议婚礼者,或大小之非耦;恃契劵者,或经界之不正,皆始之不慎而终讼者也。水性固下而坎复在下,天体极上而乾复在上,此其相违之甚者。若止以乾坎二体为相违,则需亦以乾坎成卦,乃以「云上于天」为需之象,有相须相成之义,犹天地郊为泰,不郊为否,上火下水为末济,上水下火为既济也。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初六以险柔居讼之始,然险而不健,故所讼之事虽诬罔而不敢终执,抑塞而不敢必伸,有惕然畏惧之心,知讼之终凶而不敢竟也。然外有九四为之正应而辨明之,虽有小言,故终获吉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以阳刚居险陷之中,初与三恃以为主也。然上无应援,二刚皆居中履正,相违而不相下。五既君位,非二可敌,故「不克讼」而「归逋其邑人三百户」。盖三百户之小邑,俭陋之邦,非人所竞,故可免咎而无罪悔也。自下讼上,于理为逆,若非逋窜,以寡约自处,则祸患之至,犹掇取之也。先儒曰:「大都偶国,固非逋窜之道。」胡翼之曰:「若反据强盛之国,是复有敌上之意,故退避至小之邑,而人三百户,则可以无灾眚也。」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六三以阴柔处两刚之间,失位而居险之终,能以静正自处,栗栗危惧,则获「终吉」而永保其禄位矣。「食旧德」,世禄也。古者分田制禄,公卿以下咸有圭田,两汉子孙犹有世侯爵者。能食其旧德之禄,则能承家矣。六三处四阳之间,而柔顺不竞,虽有失位之危,而正应在上,故能食其旧德而获终吉也。既能从上,顺以听命,使从王事,竭力赴功,必归美以报其上,而不敢成也,与夫尸禄素餐者异矣。处险难之中,能不竞如此,岂复蹈祸悔者哉!圣人贵乎明哲保身,居危疑之时,遇刚强之敌,不量己力,动辄相违,其取祸必矣,尚何旧德之可保乎!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初与四本为正应,然九四居上卦之下而刚健,初六在下卦之下而阴险,体性相违,争讼之所由兴也。初虽阴险而柔弱,非能与刚健为敌,势必退听,故九四「不克讼」,而反前欲讼之命而变其初心,乃能安其分义而贞且吉也。此则于己无所失矣。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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