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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易学四同

日期:2024-9-21 20:43| 发布者: 童子命化解网(tongziming.com)|



中孚

巽上兑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中孚也。节则敦本尚实,唯主忠信者能之,故中孚次节。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孚,诚信也,在人真切之心也。诚信在中,故曰中孚。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诚信之象也。豚鱼,先儒皆以为二物,朱子以为无知之物,则一物耳。按草庐吴氏曰:豚鱼,泽中之物,似猪,俗谓江豚。泽将风则浮出水面,有南风则口南向,有北风则口北向,舟人称为风信。其说是也。言诚信能如豚鱼,则诚能动物,吉之道也。以其中虚之德,而说以巽行,则能顺天理之正,而可以济险,故有利涉大川之象。然诚

之所发,皆本于中虚,中虚者,贞之所以为体也,贞则无为矣,故利于贞。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虞者,虞度审择之意,谓审于几微,即谨独之功也。他,谓人欲。燕,安也。杂以人欲,则害于天理而不安矣。中孚,柔德也。阳刚在初,其心恐或失之,故有虞象,而虞则吉也。又言有他不燕,则见本心之诚,唯以天理为安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池芒反】

鹤,知夜半,亦有信之鸟也,指九;阴,幽隐之处,指二。好爵,谓懿德,即二之刚中是也。与,付之之意。言懿德在我而人好之,至于縻恋,犹我付与之也,故曰吾与尔靡之。鸣鹤而子和,好爵而人縻,至诚感通之理也。九二有刚中孚诚之德,为人所好如此,盖泛言其理,非谓其与九五相应也。盖九二之德,足以感动乎人,重德而言,未及乎人化也。至于九五得位,则人始化矣。余见文言传。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阴体之虚,在中孚则诚之无为者也。但三阳位而常

躁动,在兑体,则其动尤易于流,刚而难制,此勍敌也。四,阴柔才弱,力不能胜,故有得敌之象。鼓,振兴也;罢,休息也,以动静言。泣、歌,以欣戚言。唯其刚而易动,所以动静欣戚不得其常,而遂失本体之正。此戒辞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

月,阴象。月与日对而后为望,未至于中,则曰几望。马,阳象,指五。马匹亡者,言阴不累于阳也。六四以阴居阴,处得其正,虚而无为,不累于物者也,故虽近五成功之地,柔体之虚,待刚而实,然无所期必,待其自成,故有月几望、马匹亡之象。其无意于五之成功,若无

为而有咎者。然终能有成,亦虚为之体也,故无咎。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挛如,言孚诚充实于心,挛结而不可解也。九五阳刚中正,故有此象。此即豚鱼之吉,不言吉者,因彖而见也。既挛如,则涉大川以化邦之事皆在其中矣。无咎,本六四而言,虚而无主,则有咎,有孚挛如,何咎之有?中孚以柔为体,故皆因柔而发义。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翰音,鸡也,巽象,以其羽有文彩而能鸣,故谓之翰音。鸡知旦,亦物之有信者。鸡,非能飞之物,登于天,言其

鸣声之上闻也。上九居无位之地,但当韬晦而不成乎名,乃有名声上闻,则招祸之道也。中孚虽有静虚之贞,至是亦以表暴而凶矣。

小过

震上艮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小过也。有诚心者,常为于谨厚而不敢肆,故小过次中乎。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柔道之过也。为卦,二阳在内,四阴在外,故为小过。柔道之过,则不敢用刚以行大事。至于六五成功

之地,则所行无不通矣,故曰亨。然小者之过,亦必利于贞静。若非贞静以为之主,则必不能安于日用之常,而躐等凌节,为所不当为矣。小事,柔道所行之事也;大事,刚道所行之事也。可小而不可大,正见利贞之意。小过,有飞鸟之象,遗之音者,飞鸟下行则声近也,下行则不敢高飞以过于上,下行之势顺,故曰不宜上,宜下。盖顺其所能知能行,而不敢强其所不能。此因飞鸟之象而申言所以可小事,不可大事也。大吉,谓至五德已大行而其吉大也。○小过之不可大事,观于大过,则可知矣。详见大过彖下。

初六:飞鸟以凶。

鸟飞在翰,故初与上皆取飞鸟之象。以,以之也,如春秋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之以。当小过之初,柔顺之德萌动于内,如鸟之飞不可沮也。若有所以之,而详于区处,过求其当,则牵于私意,而天理之机窒矣,所以凶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过,过刚也,与三、四、上所言之过并同。阳在己上者,父之象,三是也。阳在父上者,祖之象,四是也。阴居尊位者,妣之象,五是也。妣在祖上,则尊于祖者,如周人祖后稷,而以其母姜嫄为妣也。君,亦就五言。臣,就二言。自二而上,则历三、四而后至五。三、四者,阳位也,刚不能无过,言刚祖,则过父可知矣。四近五,故但以过祖言。过于刚而后遇阴,则阴但能遏阳之进,而未能顺其自然,此即彖传上逆之意。若以五遇二,则刚以柔为用,而五所用之柔,即六二虚中之德也。既历三、四而过于刚,则不及于柔中之德矣,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此即彖传下顺之意。主二而言,见二与五合德,然后为小过之贞也。二,至于五则能亨,故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三,以刚居刚而不中,易过于刚者也。但在止体二阴之上,当小过之时,未即过刚而欲防之者也。然刚亦易过,若从之而往,则害于本体之贞矣,所以凶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阳居震体,而下比九三,易过于刚,宜有咎者。但当小过之时,而处阴位,亦可以免于咎也。然处非中正,则遂不过遇四而止,往则自危,而必以为戒。此止而不进,自守之贞也。若以此为常,则又非小过之所宜矣,故戒以勿用永贞也。自弗过遇之以下,皆戒之之辞,言虽不可大事,然亦不可止于小而不进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说见小畜彖辞。不雨者,言泽不被于天下也。盖小过之时,柔之不能大有所为如此。然五刚位而当尊,小过之德既成,以阳主之,则发用亦大。公,居尊而能达于用者也,指五。弋,即射刚之事也。彼,指二。*,山中空处,二在艮体,故以*言。六,本柔德,五之柔即二之柔也。五既得位,则以刚而用柔,故有弋彼在*之象。见柔遇刚而可以大行,小过之所以亨也。彖所谓大吉者,意亦在此。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上六阴柔,处过极之地,而在动体,弗遇而又过之,则私意易于间隔,而去道远矣,故为飞鸟离之之象。离,过之远也。灾眚,罪愆,说见复上六爻下。出于天理,则为罪矣,言其凶由己所致也。○遇过,或以为当作过遇,义与九四同,此因不得其义而疑之也。盖九四之弗过遇,示戒之辞也;上六之弗遇过,自致之失也。比而同之,则不可解矣。

既济

坎上离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既济也。小过,过于厚者也。必刚柔相济而后适中,故既济次小过。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济者,水火相郊,刚柔适中而能相济之卦。凡天下之事已至于成者,皆此义也。事成,则德亦成矣,唯德成然后可以为成。济者,渡水已竟之名,取济以象事之成耳。既济者,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时,盛则必哀,刚易于弛,故亨在于小。当阴用事而能知谨,然后亨也。然既济之所以能济者,以刚柔正而各当其位也。如此则各得其正而能相安,故利于贞也。初指六二,终指九五。初以柔行,则不敢肆而吉;终以刚止,则不能振而乱。乱,谓事废也。此即思患豫防之意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曳,拖之使不进也,以离体在下者言。轮者,坎之象也。濡,湿也,以坎体在上者言。尾者,初之象也。朱子以为狐尾,盖本未济小狐,恐既济阳爻,不必以狐言也。凡兽济而前,则尾在后,兽之涉水,必揭其尾,不揭则濡矣。盖水在上,火在下,水火*也。水自上而润下,则恐其过于润,而当以火济之,故有曳其轮之象;火自下而炎上,则恐其过于炎,而当以水济之,故有濡其尾之象。如此,则其郊也各得其当,而不至于过。过,则有咎矣。既济之初,当谨于此。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方弗反】

茀,车后蔽也,妇人出门,则以茀为蔽。六二,在二阳之中,而又上与五应,与阳相见而无蔽者也,故有妇丧其茀之象。然刚柔相济,亦不可避,故但戒以勿随之而去,则阳往阴来,七日而可复矣。卦有六位,七日,往来之一周也。说见蛊彖下。六二,柔顺中正,能济于刚而七日得者也。在既济之时,故以弗遂为戒。七日得者,本体终不能动也。盖柔之为道,以应用为善,而亦当复其本体,以静为主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商之贤王武丁也。鬼方,即荆楚,以其俗好鬼,故云鬼方。伐鬼方,用威武以治外之义也。三年,言其久也。九三刚而当位,德之正者也,故以贤君之事明之。言以高宗之贤,而用威武以事外,必至于三年之久而后克。犹既济之时,而刚当其盛,盛则将过,亦必久而后定。以见刚不可过用如此。若以小人用之,则尤不可,故戒以小人勿用也。九三之德,未必至于妄动,但以既济之时,离将日昃,而居位不中,故有此戒。

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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