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讼,元吉。 九五阳刚中正,而居成功之位,能化于善者也,故曰元吉。所谓无讼者如此。○此卦九二、九四、九五三阳爻,皆言不终讼之意。二之时,德犹未盛,则但逃归不讼,然亦见其争心之不安。四之时,德已渐成,则遂复命安贞,又以见其争心之尽变。至于九五,则德宜有成,发其本心之仁,无所事于争者,盖不待有讼而始变矣。圣人欲使民无讼,故发此意。夫无讼之道在柔,如六三之食旧德而无成是也。然每于刚爻发之,见柔之可以制刚也,其旨深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鞶,音盘;褫,敕纸反】 锡,与也。鞶带,命服之饰。草庐吴氏以为革带,所以系巾系佩。凡命服,先束革带,乃加大带。礼曰男鞶革,即此带也。先儒就以鞶带为大带,盖未详耳。自旦至食时为终朝。禠,脱也。如虎噬人,其衣自脱也。上九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尚争之世,或有锡之以服而使居显位者。然以争得之人所不敬也,为人指议,其心亦岂能自安哉?故一朝之间,三自褫脱,见良心之未泯,亦乾道之不终息也。 师 坤上坎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师也。讼而不息,则必兴师以遏之,故师次讼。程子曰: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贞者,师贵于贞也。以九二刚中言。丈人,崔氏憬曰:子夏传作大人。草庐吴氏以为与困彖贞大人吉同,而取崔说,今当从之。盖具刚中之德而体用皆宜,其才足以统治群阴者,则人心悦而可以成王业,故吉 也。兵本凶事,宜有咎者,故又以无咎言之。以正成功而民不伤,此所以为王道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否,方有反】 律,法也,用众之正道也。以正道一人心,故曰法。即武王所谓予有人三千,惟一心者是也。否,不也。臧,善也。不臧则非律矣。或以否作不,当从左传作否。毒天下而民不从,非凶而何?当师之初,故发出师之本意。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在师中者,在师之中也。九二以坎体刚中之德,外应坤体之六五,能顺民心而不忍伤者也,即彖传丈人 之吉,无咎也。王三锡命,所以申吉无咎之意。 六三:师或舆尸,凶。 师,承九二为将而行师者言。或,谓偏裨之中或有此事也。舆尸者,兵败而载尸也。古者兵虽败,犹不忍弃死者,故载尸而归,犹以车载棺而谓之舆视也。九二为师之主,本欲全民命者也,但六三才弱志刚,不中不正,则偏裨之任,或有轻动而致败者。败而至于舆尸,亦主将之失于用人也,故亦为主将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右则顺而主于进,左则 逆而主于退。次,止也。左次,退舍也。六四以柔居阴位,才弱而能慎者也,故以次师为无咎。此盖垂成之时,知难而退,非见可而不进者矣。程子曰: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 六四: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展两反】 禽,兼兽而言,如麋豕之类,皆害稼者。禽与兽本相对为二物,易中言禽多兼兽,如比九五失前禽,恒九四田无禽是也。六五居师成功之地,故以田有禽取象。 盖师行而人已服罪也,然在顺体柔中之位,非黩武者也,故其所利在于执言,见其能论以辞命而服之也。不战则不至于残民,故得无咎。盖古人之所谓成功者如此。长子即二之为主者,弟子即三之取败者。长子之贞,丈人之以正用众者也。弟子舆尸,偏裨之所为,然亦长子用人之不慎也。杀伤之多,皆由此致,故师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此申言九二、六三两爻之意,见主兵者当以全民命为重耳。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师之终,论功行赏之时也。六在坤体之上,博厚宽弘,大君之德也。有命,谓其行赏在于安民,不以多杀为功也。唯其如此,所以其德能开国承家。自其所受之封而言,则曰国,自其所造之基而言,则曰家。开国者,拓其土疆也;承家者,承其德业也。此大君之国所以大也。小人则私意为主,志在事功,而不以安民为本。若用坤道,则蔽于阴柔,宽而无制,凡杀伤之多而不恤民命者,皆在所录,则非所以正功矣。盖大君之德本刚,故用柔则德益大。小人非刚德,故不可以用柔也。○小人对大君而言,如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勿克,则以小人对公;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 年勿克,小人勿用,则以小人对高宗。与此宜同例也。 比 坎上坤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比也。比,以德比人之义,以师服人,不若以德比之,故比次师。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比,毗志反,下并同】 比,以五阴而从一阳,由于君之能比,能使人比,所以为吉也。原,再也。筮,推决也,亦借【】也。元,本爱人之德。永贞,则此德之常存于心者也。以此德重推决之,盖爱人不亲,反其仁之意。九五刚中,又为群阴所顺,故能如此。然人之比者或有怀疑,则我 之德未尽孚也,犹不免于有咎,故必原筮元永贞,而后得无咎也。如此,则坦怀不疑,而人之反侧不宁者,皆有所恃以为安而方来矣。后夫者,后至之人也,后至则必获累而致凶,如文王伐崇,本以致附而不来,然后伐而绝之。后夫凶,所以见不宁者当必来也。比有失前禽之义,本能舍逆者,然久而不至,则梗化之甚矣。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亦道穷而势有不得已耳。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比而不信,致咎之本也。当比之初而即比之,必有信心者也,故无咎。缶,以瓦为之,民间质实之器也。盖申 言其孚不必所受之大而其器贵重也,但尽民生日用之常,至于充实,乃为盈缶,久之则人相信而任用之,故曰终来有他吉。有他吉者,出于意外之辞。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自内,本其心而言也。二在内体之中,顺而得正,故其比人之德本于心而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 匪人,匪人道也。六三不中不正,其比见利而动,小人之道也。不言凶者,比虽不以道,而在上者有显比之君,则亦足以容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外,谓五也。四近于五,而以阴居阴,本有贞德,以五之德可比而比之,故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显比,显明其比道,即明其元永贞之德于天下也。言明,则原筮在其中矣。王用三驱者,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天子之畋,围合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成汤之祝网是也。盖好生之仁,唯取其不用命而反入者,禽兽之前去者皆免矣。邑,居邑,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易中凡言邑者,皆同邑人,盖以天子之 私属言。诫,告戒也。九五居尊,以一阳为群阴之主,而刚健中正,能显明其比道,而天下自然比之,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如王者之用三驱而失前禽也。虽其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皞皞而莫知为之者也。德足以化人,故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易中上爻多取彖于首比之时,六以阴柔居上,不能率先以比五者也,故有无首之象,即所谓后夫凶也。○比以五为君象,故以五之一阳言君之比道,而五阴爻皆以民之比君者言。然师以二为将帅之象,其 爻以阳言将道宜矣,而其五阴爻皆言行师之事,不及于兵众,盖随所取以起义也。然则易道之变,岂可以一例拘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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