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为水、为月,为中男,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通,为盗,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为中男”三字补。《九家易》有“为宫,为栋,为律,为水,为狐,为志,为业”。刺,为蒺藜,为桎梏。虞氏《易》有“为孚,为疑,为后,为蹇,为臀,为酒”。侯果有“为险”,干宝有“为法,为夜”,卢氏有“为车”,《左传》杜注有“为众”。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九家易》有“为牝牛,为飞鸟”。虞氏有“为集,为鹤,为夏,为罔”。马融、王肃有“为矢”。侯果有“为黄牛”。何妥有“为文明”。干宝有“为昼,为斧”,《左传》杜注有“为鸟,为诸侯”。 艮为山、为少男、为小石、为径路、为门阙、为阍寺、为果蓏、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为少男”三字补。《九家易》有“为鼻,为虎,为狐”。管辂有“为面,为山”。虞氏有“为背,为皮,为尾,为求,为城,为宗庙,为笃实,为小子,为童仆,为狼”。郑玄有“为鬼,冥门”。《左传》杜注有“为言”。 兑为泽、为少女、为妾、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为羊。其于地也,为刚卤。 《九家易》有“为常,为辅颊”。虞氏有“为妹,为小,为孔*,为刑人”。汉史秦火后,汉初已亡。《说卦》三篇,至宣帝时,河内女子伐老屋得之,《隋·经籍志》所载亦然。但今只一篇。或云其二已亡,观汉行说《易》,多有补《传》所未备者,可验。宋儒欧阳修辈辄云:非孔子之书,误矣。朱子《本义》增《九家易》文,符各节下,兹更广他儒所注,以资考索。倘再有闻见,不妨陆续入耳。旧本正有舛错,此为补数字,次序颠倒者,皆正之。 序卦传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旧本屯者二字,衍文。天地,乾坤也。天地设位,万物充盈。生气郁勃,曰屯。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物之方生,蒙昧弱稚,未遂盛壮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物方稚弱,宜以饮食养之。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亦争闘之端,故有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讼非一人事,必有众人群辈而后起。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郭京本,比,亲比也,众起必有所比附,同类则相亲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上“畜”字亦作“蓄”。比附必有所畜养,义难置之膜外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 末句乾注有之,今本缺。物得畜养,然后有礼,礼义生于富足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步履舒泰而后安适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泰极则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否极则须求人,以济艰难。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善与人同众所归也。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满则招损,故尚谦冲。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谦则受益,故生豫乐。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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