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上应六五,以刚中之德而合柔正之性,感召最神。其以五柔为孺子,则包含幼弱以为家长,固吉;其以五柔为妇人,则聘纳淑哲以为家主,亦吉。是以中子而当克家之任者,子之克家,以其二五刚柔*接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六三,女也;上九,夫也。三与上皆在两卦之末,同气相感而结婚媾,势可得也。但婚姻之道,男求女为顺,女求男为逆。上九位高多金,固金夫也。乾为金,兑亦为金。上九乾三艮阳,兑金之夫。而男子止于上艮止,无下郊之情。阳在下则动,在上则止。震之动,阳在下也;艮之止,阳在上也。则女处于下,无上求之礼,是无用取女也用,以也。言无由以取女。勿、无通。兹数历三坤,而上见金夫,则有失身之嫌。女之所有者躬耳,欲为终身之托,而先失其身,是不有其躬也,何所利乎?所谓勿用取女者,坤虽为顺,而以女求男,逆行而上,则不顺也。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六四上居震末六四至九二为震,是动之终;下居艮初,是止之始。以一身而介动终止始之间,所往不利,是蒙之困穷者也。*虚,阳道实《素问》语,下隔六三而不及坎中,上梗六五而不及艮上,两阳悬阻,孤立无辅,是以多吝。困蒙之吝,以其独远于实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六五以柔弱而居正中,是童蒙之得位者此成王、太甲之象。师保明良,弼辅于下,其兆为吉。《卦辞》所谓“蒙亨”者,全以此爻。惟吉故亨,童蒙之吉,以位居坤终,下合九二,顺巽其志坤顺,以任忠贤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坎为寇盗。既以刚中而辅少主,则兼弱攻昧,侵击昏蒙攻击诸侯之昏蒙者,犹利为寇。若夫上九阳居退位,刚而失中,设有蒙昧可击,则不利为寇,利于御寇。所以利用御寇者,以二居三坤之下,上侵为顺;上居三坤之上,下御亦顺。上下皆顺,主客两利,故但可自守,而不可侵人也。二得中位辅少主,即有征伐亦非寇也。而克我者则为邪贼,自上九视之,即为寇矣。 第五卦 需 水天需,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合坎水乾天。坎以阳爻而居九五,中满成实,有诚心孚信之象。中爻三五成离,有光明之象。位乎天位,以居正中,有亨通之象。而前有险阻,时当需待,则以守贞为吉。坎外乾中,刚而不陷,故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需,须待之义也。所以需者,坎为外卦,险在前也。凡险,近则危,远则安。以乾阳刚健之性,外临大险而迟重不迫需也,则保无陷溺。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所以亨通而利涉也。需之有孚,光亨贞吉者,阳居九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则攸往皆利,必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晏乐。 坎,水也。水生于雨,雨化于云。坎之在天,未成水也,只是云耳。以坎加乾,云几于天,其卦为需。密云将雨,行者暂停,自然之势也。况水降川阻,则待时觅渡,更不容言,是需义也。君子以此,但可饮食晏乐而已指九五言,无所事事也《序卦》:“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九五一卦之主,有酒食贞吉之辞,一卦之义全在于此。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初九需行在郊,去坎水尚远,利用恒时,每骤不须惊惶,可无咎患。须于郊者,大河在外,不犯难而行也。利用恒无咎者,趋翔如旧,未失常度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二渐出郊外,将及河湄,需于沙上矣。地当兑口之始九二至六四为兑,兑为口舌,险阻伊迩(19)[19],传之来人小有惊怖之言,终当吉庆。九二离中,而位非坎爻。所谓需于沙者,大河流衍《素问》:“水曰流衍”。前在九五之中虽小有言,究当以吉终也谓九五光亨贞吉,利涉大川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九二流沙渐穷,已至水滨,需于泥中矣。临深战惶,如致寇至坎为盗为忧。坎为外卦,此当内卦之终,未及涉水而因水成,睹微知著。所谓需于泥者,灾在外也。而俨然自我致寇,恐惧在心,敬慎如此,终无败事也。 六四:需于血,入于*。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坎以一阳陷于二阴,四与上坎之二阴,皆有*象坎卦,初与三皆曰入于坎窞(20)[20]。坎窞即*也。坎为血,陷于坎*身伤,故血见六四。九二为兑,兑为毁折;坎为耳,耳主听。所以需于血者,临险莫慎,顺以听之,任其自然,故至沉陷而毁伤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需于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阳居九五,即得中正之位,立德树功,正在此日。而二阴外束,身罹困陷,未得动转自由也。则饮食晏乐,守贞待时,自以吉终。所以酒食贞吉者,以身处九五,其位中正也。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正谓此爻。 上六:出自*,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在位,未大失也。 上六、六四坎之二*,而六四在内,其象入*;上六在外,其象出*。时当上六,出自*矣。九三、上六并居卦末,声气相感,不召自来速,召也。而得乎天者亲上,乾之三阳所同,九三既至,则援类同登,拔茅连如,将有不速之客三人并来,敬之终吉。上六失位,本以凶终。而三人自来,皆见礼敬,以三阳而扶一阴,故可吉终。所以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者,以其虽不在位,而旁有强援,未大失(21)[21]也。 第六卦 讼 天水讼,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合乾坎,二五两刚中正,是有孚象中满为实,故有信孚。讼为凶事,窒其兢心窒,塞也。惕然自惧,悔过从善,则获中吉。若怙恶不悛,欲终其讼,则凶。群小相争,不知天命,究至败亡,何利之有?惟顺天归命,利见大人,三四两爻是也大人即九五也。坎水在内,遇险而陷,故不利涉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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