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节 讼卦寓意为诉讼,要讲求讼德。 【题解】 讼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这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之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表现。然而,“讼”亦有德。这就是要有理有节,不要得理不让人,更不要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否则,就要像上九那样,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被人剥去衣服,蒙受羞辱。易家认为,需卦主要探讨有关饮食方面的规律。饮食不足必定会有讼争,所以接着是讼卦。在现代生活中,所谓做事前就要深谋远虑,无非是考虑到一件事情进行中或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乃至讼争,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协议书或经济合同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公正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限、责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争讼消除于起事之初。应该说,易家举一反三,由天象联想人事,由讼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讼争表面胜利所留下的后遗症,确实不简单,值得今人深思。 【原文】 讼①,[《说文》:“讼,争也。”]有孚②,[徐子宏《周易全译》:“孚,俘的本字。《周易》多处‘有孚’,多指抓到的俘虏。”]窒惕③,中④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①讼:卦名。卦义:诉讼,争讼,言之于公众,争辩等。 ②孚:信。 ③窒惕:遏止警惕。 ④中:中间,中庸。 【译文】 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结果凶险。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解说】 讼卦下坎中爻取得初六、六三两个柔爻附和,是为有孚,即有诚信。讼就是诉讼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诚信、有证据令人信服。坎由坤变,即是由顺变险,所以要“窒惕”,就是要阻滞戒备,打官司是非常劳神费力、小心谨慎的事情。但坎卦中爻有孚,行为不失中正,虽然相争,依然会吉利,但官司不要死缠烂打到底,中间适可而止,就能吉利,中吉即中间吉祥。打到底最次是两败俱伤,所以说“终凶”。 讼卦图 讼卦乾上坎下,乾为天,坎为水,天下有水,云气上蒸,坎水下注,有争讼之意,所以说“不利涉大川”。 【原文】 《彖》曰:讼①,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②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注释】 ①讼:争讼。 ②中:中庸。 【译文】 《彖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强,下卦坎是凶险。面临凶险而能够强健,这便是争论诉讼。“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说明秉阳刚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结果凶险”,是说明诉讼最终不能成功。“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说明诉讼之事崇尚正直持中。“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说这样会走向深渊。 【解说】 讼为诉讼相争,从卦象上看,讼卦上为乾刚,下为坎险。上卦又称外卦,下卦又称内卦,讼卦外刚内险,怎么不会与人冲突相争。中华民族历来以和为贵,争也提倡君子之争,利见大人,此处大人是指德高望重、公正无私的大人物,让他裁夺调解,这是崇尚公正,此处大人在卦里是指九五爻,九五为天子位,至尊之位。坎在内为险阻大川,如果强行,会掉入深渊,坎为水为渊,会有灭顶之灾。 【原文】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①。[朱熹《周易本义》:“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注释】 ①谋始:考虑事物的本源。 【译文】 《象传》说:天向西转并处上位,水向东流而处下位,它们的行动互相违背,象征着争讼。因而,君子处理事物时,从一开始就应当考察本源,防止争讼。 【解说】 讼卦为坎下乾上,象征天在上,水在下,称为天水讼。水本往低处流,这样天水背道而行,互不郊流,必然违逆起争。君子应当一开始就计划好,避免以后出现争执。李世民曾有世间稀有宝弓,请天下最著名的造弓工匠鉴赏,工匠说,确实是难得好弓,可惜造弓的木材纹路有些不直,影响精度。李世民慨叹不已。故事说明开端初始非常重要。 【原文】 初六,不永①所事②,[徐子宏《周易全译》:“永,久,持久。”]小有言③。终吉,[王弼注:“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以讼不可长,故不长此斗争之事。‘其辩明’者,释‘小有言’,以讼必辩析分明。”] 【注释】 ①永:长久。 ②所事:所争讼之事。 ③言:议论,谴责。 【译文】 初六,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虽然稍稍受到责备,最终可获吉祥。 《象传》说:“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说明诉讼之事不可长久持续,应适可而止。虽然“稍稍受到责备”,但指一经说明解释就可化解。 【解说】 争辩往往不仅不能把问题说清楚,反而可能节外生枝,有些小的口舌是非,不去管它,最终会清楚获得吉利。有时争执起来,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中国改革的成功很重要一点就在于不争论,勇于实践,错了再改。一争就复杂了。兄弟争雁的寓言,正可说明此意:从前有个人看见雁在空中飞翔,准备拿弓射下它,说道:“捉到雁就把它煮了吃。”他的弟弟争着说:“栖息的雁煮了吃比较适合,而飞翔的雁还是烤了吃比较适合。”兄弟俩为是煮了吃好还是烤了吃好而争论不休,最后一直争到了社伯那里。社伯出了个主意,让他们把雁剖开来,一半用来煮,一半用来烤。等到他们争论结束去寻找雁,那雁早已经飞远了。可见,这种争论毫无意义。 【原文】 九二,不克①讼,[徐子宏《周易全译》:“克,成功,胜利。不克,犹言失败。”]归而逋②其邑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曰:“逋,逃也。”人三百户。]无眚④。[陆德明《经典释文》:“眚,马云:‘灾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⑤也。自下讼上,患至掇⑥也。[朱熹《周易本义》:“掇,自取也。”] 【注释】 ①克:制胜。 ②逋:意为逃亡。 ③邑:居民点。 ④眚:灾祸。 ⑤窜:逃窜。 ⑥掇:拾取。 【译文】 九二,诉讼失败,只好逃亡藏匿起来,逃到三百户人家的小村中,便没有祸患。 《象传》说:“诉讼失败”,逃亡鼠窜。这是说居于下位的九二与上相争,是自己招来的祸患。 【解说】 九二与九五都为刚爻是敌应关系,九二肯定争不过位高权重的九五,必然败诉。九二是士大夫之位,士大夫封邑是三百户。败诉后逃跑藏起来,不会累及它的封邑。自下讼上,民告官尤其在古代是取祸之道(眚是灾难),只能逃避为好。 这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有关。在专制的社会,君主是天下百姓的父母,官吏是君主在地方的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父母(被称为父母官)。民告官等同于子女告父母,是大逆不道的不孝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力提倡以孝治天下,无论父母有多大错误,都不能忤逆其意,而这其中深层次的目的是培养顺民,从而利于自己的统治。统治者不鼓励甚至限制民告官,则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试想,把君主、官吏等同于父母,民告官的行为在法律上受到了限制,则更多的民众在自己切身利益被官府侵犯时,就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反抗,这就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现在社会在不断进步,这种消极怕事、息事宁人的态度并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要敢于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的权益。比如中国目前遇到国外很多贸易纠纷、反倾销调查起诉就应当积极应诉。尽量不争是对的,但该争的时候一定要争。俗语说:“没事别惹事,有事别怕事。” 【原文】 六三,食①旧德②,贞③。厉④,终吉。或从王事⑤,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⑥。 【注释】 ①食:受,享受。 ②旧德:往日的恩德。 ③贞:正。 ④厉:励,勉励。 ⑤王事:君王的政事。 ⑥从上吉也:这是以六三的爻位爻象为说的。六三是阴爻,居于阳爻九四之下,只有顺从,才能吉祥。 【译文】 六三,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必须正直而自勉,才能防止危险,结果终归是吉祥。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成绩。 《象传》说:“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指的是顺从上位的吉兆。 【解说】 六三是公爵之位,公爵位可以世袭,坎为滋润、饮食(见需卦),又上承乾的旧德,秉承祖先的余荫,所以说“食旧德,从上吉也”。但一旦触犯王法,祖先的余荫就可能被剥夺,俗话说富不过五三,子孙一定要有一种危机感,谨守正道,这就是所谓“贞厉”。不张狂乱为,或者辅佐王事,不居功自傲,才可能延续祖先的荫德。 【原文】 九四不克①讼,复②即③命④,[焦循《易章句》:“即,从也。”]渝⑤安贞⑥,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释】 ①克:能够,这里作成功、得胜讲。 ②复:返回。 ③即:就。 ④命:上司的命令。 ⑤渝:改变。 ⑥贞:这里是正确、纯正之义。 【译文】 九四,诉讼失败,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象传》说:“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便不会有过失了。 【解说】 九四爻就进入上卦乾,乾为天,九四爻同时处在九三、九四、九五爻组成的互卦巽中间,巽代表风、木,古人认为风传递上天的消息,巽又代表着命。乾巽即天命。天命不可违。九四败诉后,乐天命(复即命渝),安身立命,故吉。 【原文】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①吉”,以中正也。[朱熹《周易本义》:“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注释】 ①元:大。 【译文】 九五,公平公正地诉讼,至为吉祥。 《象传》说:“公平公正的诉讼,至为吉祥”,是指阳刚至中至正。 【解说】 九五就是德高望重、公正无私的大人,官司打到这里,自然会获得圆满解决,比起前面的不争、逃避、命,这的确是最圆满的结果,是最大的吉利(元吉)。这个吉利来源于中正。但从讼的过程可以看到,普通百姓,甚至士大夫打官司何其难矣!九五这个正义也算是迟到的正义吧。 【原文】 上九,或①锡之鞶带②,[朱熹《周易本义》:“鞶带,命服之饰。”]终朝③三褫④之。[焦循《易章句》:“褫犹夺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释终朝三褫’之义。以其因讼得胜,受此锡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终朝之间,三被褫脱也。”] 【注释】 ①锡:同“赐”,赐予。 ②鞶带:古代贵族使用的革制腰带。 ③终朝:一整天。 ④褫:夺。 【译文】 上九,或者得到赐赠的高级腰带的显贵服饰,但在一天之间,又多次地被夺去。 《象传》说:凭借诉讼而得到的官禄,是不会得到尊敬的。 【解说】 锡同“赐”,鞶带是官服上的大带,官司打赢了,也可能会隆重地官袍加身,但也可能一天内被三次贬黜。乾为昼,指一天,也就是“终朝”。褫是夺。上九途穷,靠打官司得到官终非正道,所以不足敬也。君子要取之有道,胜之不侮。《易经》中这个价值观非常有道理。《易经》成书的年代,民风还很淳朴,士人也坚持天人相应,所以存有许多很神圣的观念,但今天的人们似乎以胜王败寇为当然,甚至笑贫不笑*。殊为可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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