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牧夫曰:此课干支上神,维作合。然大象颇有事故,心甚不宁,恐有私情口舌也。初传午为财,被夹克,玄武逼迫,论财有失而无得,况财与鬼穿害乎?长生又作虎,本源受伤,年境何能得佳?以支辰论,子冲干上午,午为心,受支冲克,而本命又立支上穿害。自又午未作合,干为妻,主妻宫口舌不安,牵连父母亦不安也。且子见于行年,而未又是本命,玄武为用,毕竟由己不正,惹起事端,以致如此。后知其私*妇,为妻撞遇,归母家,同岳母来作吵。彼时,余谓彼当出门,以避口舌,为吉。后因出门始免。行动免者,以马在寅能制丑上朱雀也。 甲寅年七月壬子日午将酉时占妻病。 说约 蛇贵后阴 寅卯辰巳 玄空阴虎 财 丙午 玄 朱丑 午玄 午酉巳申 子 ◎卯 贵 合子 未常 酉子申壬 兄 壬子 合 亥戌酉申 勾龙空虎 张江村曰:占此现彼,往往有之。余甲寅四月初一丁巳日酉将申时,因占幕馆。而知妻有病(见丁巳日干上申)。及于七月间妻患病甚重,为占死生得此课,午为妻,发用乘天后外战,幸午为太阳,病虽重无妨。又看干为我,申作长生临干,主有人作荐,巳作贵人临申六合,余亦有馆矣。 壬子日申将亥时或占求酒。 方本占案 贵后 蛇寅卯辰巳阴 朱丑 午玄 玄空阴虎 财 戊午 玄 六子 未常 午酉巳申 子 空卯 贵 陈亥戌酉申虎 酉子申壬 兄 壬子 六 龙空 邵彦和曰:酉加子作天空,支为酒,其酒必败,器必破,必无酒也。酉为酒加子,酉破子,乃破器也。子水败于酉,酉金死于子,乘空为虚诈,又传入空亡,是以无酒。 戊申年十月壬子日卯将卯时王德卿辛酉生四十八岁占宅。 方本占案 口鉴 后阴 贵巳午未申玄 蛇辰 酉常 龙龙空空 兄 辛亥 空 朱卯 戌虎 子子亥亥 兄 壬子 龙 六寅丑子亥空 子子亥壬 子 空卯 朱 陈龙 邵彦和曰:此课财禄极稳,但自有膀胱气及阴肿水气之扰。宅上帝旺,财物兴隆。今年进子又添孙,中传及支子也。子边作亥,乃孙字也。末传卯乘朱雀,主门户不宁,户役事扰。堂上不合安符,主家中无一时安静(盖卯雀脱壬子而刑子支,故其断如此,若不刑支,不可如是断也),家资得地,池塘之利,必然大发。尚有二十六年寿,主水肿而亡。王乃士人,善治家,只是受膀胱病累,本年三月生子,十二月又添孙,常为户役聒吵。堂上挂一天师,自此梦寐不安,怪异影响,遂去之,果无事。其家池塘最盛,一年有数万鱼利,越十六年果死。 盖壬子日十月亥子水旺,又壬禄居亥,而旺于子,亥四数,课中四个亥,四四一十六年也。此非先生意,乃及门诸子增入之辞也。何则?课传止二亥,亥为旺气,当倍进,即曰伏吟,断少则二亥八年,又不可云十六年矣。且亥乃日禄,何反之决死?是此说之谬可知矣。按邵公之意,或用越十六年而行年在辰,辰为壬日之墓,流年太岁在亥,太岁乘空临身,所谓当头立也。太岁即临身而行年又入墓地,故主十六年而亡耳。邵公之意,毋乃在此乎? 癸丑日 己丑年三月癸丑日酉将戌时长老占休咎。 方本占案 朱六 蛇辰巳午未陈 贵卯 申龙 常玄常玄 兄 壬子 玄 后寅 酉空 亥子亥子 兄 辛亥 常 阴丑子亥戌虎 子丑子癸 鬼 庚戌 虎 玄常 邵彦和曰:子作元武加日相合,即作传,加丑为阳刃大吉,又是僧寺,中传亥加子作常,亥即元类,作常加子,又是势害,末虎克日,此课凶矣。必旬日内盗欲入方丈不得,乃入库下偷三人物,后来干三人命。盖连茹体也。且损水姓人。果第七日贼入库,偷监寺副典库三人物,既觉行者寻踪往,他客汪家捉获。将汪氏一铁椎击死,因解行者至官狱死。三僧吃棒,一僧患杖死,皆因连茹在不明,末虎作鬼故也。库中者,丑为库也。 庚辰年浙江大旱八月癸丑日辰将辰时占雨泽。 张本占案 贵后阴玄 巳午未申 勾勾勾勾 鬼 癸丑 勾 蛇辰 酉常 丑丑丑丑 鬼 庚戌 虎 朱卯 戌虎 丑丑丑癸 鬼 丁未 阴 寅丑子亥 合勾龙空 邵彦和曰:伏吟课,定是今日未时有云,一霎时起大风,又下小雨。明日甲寅,一日大风,下微雨。至乙卯日风止,大雨一日,水暴涨也。 盖丑在癸上,即癸丑为初传,而中戌、末未,叠叠刑开,使癸水下注。癸丑纳音属木,木主风,故未时兼有风,是八月十五日也。至十七日乙卯,是大溪水,故大雨水涨。由丑、寅二日,风以动之也。太阴月宿十五日在戌,十六、十七日在酉,乃是月宿离于毕[1],毕在酉宫也。十七日朱雀加卯,火败于卯,而得月离于毕,故主大雨。雨常附阴而降,以酉为太阴之门,纯阴之位。凡占雨,但用月宿到今日,看临在酉,则是月离于毕也。癸丑纳音木,克乘神勾陈土,土溃而水漏,故一霎时风雨。甲寅乘六合,木盛多风。至十八日丙火辰土,而纳音又土,辰又为八月太阳,上乘螣蛇火神,至是雨霁而晴矣。 九月癸丑日卯将卯时某知县宴客失去银器衣物索占。 方本占案 贵后阴玄 巳午未申 勾勾勾勾 鬼 癸丑 勾 蛇辰 酉常 丑丑丑丑 鬼 庚戌 虎 朱卯 戌虎 丑丑丑癸 鬼 丁未 阴 寅丑子亥 合勾龙空 邵彦和曰:贼从高处下来作窃,物必藏在神庙中,未出衙门,今日午时二姓徐王人败。丁己在未,故主二姓人。癸为日主刑戌,戌为人力,又为高楼宿处,伏吟不离本家也。未为木墓,内有鬼宿乘太阴,主神庙,又为隐匿。丑为官星,勾作刑,故获。果于本衙中神庙龛下寻见,乃是更楼上更夫偷也。人在高处者,元武在申,申为高处也。 戊申年八月癸丑日巳将丑时郑宣义己亥生(生于五月六日酉时)七十岁占家宅。方本占案 虎常 空酉戌亥子玄 龙申 丑阴 空朱空朱 父 己酉 空 陈未 寅后 酉巳酉巳 鬼 癸丑 阴 六午巳辰卯贵 巳丑巳癸 财 乙巳 朱 朱蛇 邵彦和曰:此课人盛宅狭,人与宅替;不出四年,必主修造酒房,厨下一婢酒中死;不要买叔婆之产,必有退悔;又主有三所店,先开二所见财,后开一所主败;宅前不合置淘锅,主八年内淘锅屋下必停丧,是时其家四分矣。郑兄弟十人,共四十余口,未曾分;至辛亥年,公果造酒房;十二月婢盗酒饮,醉死。己酉年与叔婆郊易,叔婆有子二人,年幼不曾预名,后果退悔。又丙辰戊午二年两店兴旺,己丑又开淘锅,正对门前,至乙卯二月弟妇死,殡于内。 盖谓人盛者,癸日遇巳酉丑,八月旺金来生也。宅狭宅替者,丑为宅,值金局而脱气也。丑为八月死气,加于酉婢之上,丑上见巳,巳为厨灶,癸水见酉,乃酒也,故主婢死于酒房厨下。三店者,日上、支上、传上见三个巳,巳为店业。一所败者,癸水绝于巳故也。又为巳为锅,值癸水乃淘锅也。八年者,双巳四数也。支上巳,末传巳,皆为日财,故二所见财。日上巳独不以财爻论,乃绝神加日也,故主败,丑为宅,上加巳,是必宅前置淘锅也。又一人论曰:癸绝于巳,似矣。然予犹有说焉,丑生于申,宁不绝于巳乎?则绝巳云云者,非其至也。其或癸水克巳,巳为店受克,则自败。庶几近是。此二论不知何人之笔,附录于此,以便对考。要知先开二所见财,似指干支上二巳而言也。后开一所主败,似指末传上巳而言也。末传为归计,不宜逢绝也。一得之愚,附此备改。 己酉年二月初四癸丑日亥将午时叶助教丙辰生,生于四月初九寅时五十四岁占家宅。方本占案 空虎 龙戌亥子丑常 陈酉 寅玄 空蛇空蛇 财 丙午 蛇 六申 卯阴 亥午亥午 兄 辛亥 空 朱未午巳辰后 午丑午癸 鬼 甲辰 后 蛇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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