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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