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道之音。不宜上宜下。大、。上边而下顺也。 艮为时。刚失位指四。不中指三。有飞鸟之象。谓上下卦皆艮也。非如宋衷之解。艮为鸟。上艮覆故曰逆。下反是故顺。又五乘刚故逆。二承阳故顺。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震为行。恭或为艮象。兑毁折故曰丧。震为乐。震反为艮。故为哀。俭亦或为艮止象。旧解皆用卦变。无确诂。姑测其义如此。又三者皆过之微。即治小过之义也。 初六。飞鸟以凶。艮为鸟。四虽有应。二得敌。应予阻格。又失位。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言应困难。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艮为祖。二承三故过其祖。巽为妣。二当巽初。故遇其妣。尔雅母曰妣。妣谓二。祖谓三。二应在五。五震为君。乃五不应。故不及其君。良为臣。三艮主爻。二承之。故遇其臣。艮为祖。翼为母。震君艮臣象皆失传。故旧解无通者。义详焦氏易诂。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传义未详。旧说或昆仑。或浮泛。皆不安。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四遇敌故弗过。艮为守为坚。下有群阴承之。利于防守。故曰防之。与渐九三。蒙上九利御寇。义同也。三应在上。戕害也。从或戕之者。言三若应上。则四或害之也。艮为刀剑。四艮反向下。故戕之。首回防之。所以戒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何如也。极言其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匆用水贞。四临重阻。利往。故无咎。四应在初。遇谓遇三也。三为四敌。故戒以弗过。然而遇之。往厉者。谓往应初而厉也。往应初。则三戕之。故厉。厉则宜有所戒。勿用而贞定自守可也。无咎指上行。弗过指下行。昔贤皆泥于往外为往。岂知需上云。三人来。是往外而日来。睽上云。往遇雨。是来内而曰往。易团于往来不执定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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