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座消详,有五理之当然。 一如时上之亡劫、刃煞、空亡、元辰、孤寡、死败、金神、白虎等项,恶气贯聚,倒归于日,有所刑冲克犯者不祥。若贵气聚此,则为祥瑞矣。 一年月日三项贵气,三元福禄神引入,何者重,何者轻,分详端确,何者来得安稳,何者不得停住,更自家还载得起否,或如船车,又加屋宅。 又云时之有家,却于年月日上之处,又看有相依倚呼应否。 又云时座一位,竟作主体之端。余见未敢如此,亦系辨明吉凶,妙理一致,体得造化精切也。 年月日内,有一位与时和者平。二位与时和者,小享富贵。三位共与时和者,大发见成富贵,但日紧年浅月缓。 一时有克破冲害和助勾引空亡死败等件,最为撮要事体,如庚寅时,取乙亥为用,旺相生扶,得气得地,可否以凭藉,参考岁运,较其吉凶发废之由。 一时欲旺相有气,勿使休囚无情,又云有初中末三次之情义,如寅时初属土,中属火,末属木。 一时相冲刑,是切紧事也,载物不牢,时座五紧之序,为至切至要之道,盖此日生辰,普遍天下,众人所共大纲造化也。 唯时之刻,分毫不可差忒有惑,故为准则凭据,况交换之间,刻次日轨,本是未时一刻之次,其铜壶漏箭,却刻午时之七刻八刻,况有山僻村落夜诞者乎。 ○虚辰遁法,有三术之妙趣。 一禄马贵人等吉,刃煞死败等凶,一一俱有定位,乃用五虎遁元住干支,能司其官之事,极为应验。 又云:太岁所临十二官之善恶,遁亦只遁岁神之干,吉处作福,凶处兴祸者,却用日主取财官等件,正要看岁日干之二位,的系当生所遁,何等吉凶神煞,所主亦分轻重,如人出身处,系何派源流资格也。 ○用神生时旺之方,当防克制。 如用水为官,忌土到申子辰等处,用木为官,忌金到亥卯未等处。李虚中所谓伤破用神家宅,予独以为用神起发之处,先被伤坏,即用神无归著矣。 ○忌神坐令旺之所,反喜刑伤。 忌神者,如用金为财,火即忌,唯喜克制之神,占土为妙,却要水来寅午戌巳等处,以灭忌神发旺之基宅也。 ○用神之鬼墓,得之为殃。用神之贵情,亭亭赞助。 用神自有鬼墓,吉则谓之官库,如带凶煞来刑克冲窃者,其用神自忌之,日主尤忌之。用神自有财官贵气,非本家之财官也。来意顺生扶合,精神百倍,用神自喜之,日主尤宜见之。 ○墓绝并煞刃来刑,祸形恶会。空赦领财官为体,禄集福加。 墓绝死败,至不足道,若带有刃煞亡劫、勾元等,来冲刑克,窃日主并用神者,祸患立侵矣。月空天赦二神,至吉善者。天月德,天月合,四神同断。各司乃职主事,若又系财官等贵主领者,更美,其荣耀之福气,骈骈然广集矣。 ○类有伤官墓神,柱中尤恶。暗有劫财库鬼,命分至凶。 伤官自有墓库,如丙人土为伤官,遇辰自家墓神,若带凶煞,克窃刑冲日主并用神,至为紧切恶气。劫财之库基,如丙人戌位兼丁旺于上,带凶煞前来,克窃刑冲其用日主,至凶。 ○印绶生乡,宜乎润泽。恶神死地,怕作刑伤。 印绶本为生我之神,若值印绶自家生旺之所,又见生合之神,转祸为福,自家大义,绵绵不绝则可。或满或溢,火出木焚,木浮水泛,土重金埋,火重土虚,水流金沉,反有太满则倾,太盛则折之祸矣。 凶恶之神,自家已在死绝之处,于上又乘恶气,克窃刑冲用神日主者狼狈,若死绝墓败上宫主,为恶来坏者,用前注断。 ○用神恶没之所,地支岂欲全彰。纳音生旺之方,用神坦然无忌。 凡用神之败绝恶陷等位,柱中忌露,多是卑贱下格,更带凶煞之神,可乎?倘见一二位犹可,若岁运上扶起恶陷之气,兼会煞局者,即为沉论丧败,悔吝破失之气类也,甚则死无葬身之地,须空亡并煞方断。 凡命之纳音,常生常旺,四贵之地,用神来生,自然喜悦者,皆无忌惮,恬然自安。 ○火土之源失中,易化尘蒙之象。 若火土不得造化中和之气者,或燥或寒,或偏或枯,易于晦物之气,乃滞暗昏蒙之象,不能焕发,遇而不成者矣。 ○死败之象有党,莫伤生旺之神。 如死败之象有党,反来刑冲克窃生旺之神,大不亨通之兆,如水人见卯家之木,酉金辰土巳火等神之类,却将日主生旺宫主,用神生旺宫主,相犯相克,为咎不小,宜详之。 ○五气布定东西,地理能培能竭。 (五气:)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如金到亥子,则气泄而竭,木到亥子,则受养得培,余仿此推,极为切要。 ○一辰聚藏贵煞,纳音自旺自生。 如一辰贵聚,长生带煞,在日时为生煞同途。 一云煞带贵,自长生,为有用,此为贵带自生,又为煞中藏贵。 一云年中干音随生长,同神煞在日时者,为真长生,乃聚年月日时之气,又为一强四弱。 又云:四柱只要一位长生,专其旺气,为聚敛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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