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神篇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五行阴阳生克之代名词也。自有此代名词立,执五行生克以衡量人命。弥觉如应斯响。盖比喻适当。莫此六神若也。但五行生克比和,有伤官、七杀、正官、食神、偏财、正财、枭神、正印、比肩、劫财等名目,共有十类。而神止取六者,何也?盖比肩劫财,不能成格,而偏正财、偏正印,又称曰财印,既舍比劫而再合并财印,是以神共有六耳。 伤官 伤官之构成:我所生,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丁火,木能生火,丁火为甲木所生。而甲为阳性,丁为阴性,阴阳相异,故丁即甲之伤官。 按甲见丁见午,乙见丙见巳,丙见己见丑未,丁见戊,见辰戊,戊见辛见酉,已见庚见申,庚见癸见子,辛见壬见亥,壬见乙见卯,癸见甲见寅,皆为伤官。 伤官浅解: 甲木见丁火伤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势,以发越甲木之秀气,故人多聪明干练。然而独以伤官名者,何也?盖甲木以辛金为正官。正官者,如一县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规范,不敢肆意妄为,为非作恶。而丁火见辛金正官,乃仗势以克伤之,故曰伤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尽解除其一身之束缚,见官星而必欲克伤这。故伤官格大都好傲好潜,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胜任,否则人无拘否,尽蔑法越规,咨意妄为,无恶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复居治下,则严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伤官者,必有大过人之才遇,而亦复有大惨酷之奇祸也。 伤官之能力:泄身,生财,敌杀,损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区别,即在当与不当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当与不当,则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缘各述利弊喜忌如后。 伤官之利 泄身:日干强。财官无气,即以强为患,遂爱伤官。伤官能发越日干之强气,使尽行外露也。例如: 癸丑 乙卯 乙亥 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时上内火伤官之泄身,吐秀,否则直一顽木耳。生财:身强财弱,尤爱伤官。伤官能流通日干之气。生起财来。俾为己用,例如: 戊寅 甲寅 乙亥 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财,受克太深,幸喜丙火伤官泄木生土,流通日干之旺气而又救护财星之不足,厥功伟矣。 敌杀:杀重身轻,举动尽为牵制,亦爱伤官。伤官能敌杀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 辛西 乙酉 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杀之克伐。幸有丙火伤官制敌杀,稍解日元之危。 损官:官重身轻,举动尽为束缚。亦爱伤官,伤官能损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适。例如: 庚申 甲申 乙卯 丙戌 初秋乙木,叠见阳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轻。丙火伤官,可以制金抑官。虽无扶弱之能,却有锄强之功,亦足取焉。 伤官之弊 泄身:日干弱,遂怕伤官。一身自顾不暇,何堪再见伤官耗盗。例如: 辛丑 丁酉 乙卯 丙戊 乙木日元,见金之克伐,火之耗盗,土之磨折,又当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则丙火伤官之泄身,自亦忌神耳。 生财:财太旺,尤怕伤官。身且不能任财,何堪再见伤官生财。例如: 丙申 戊戌 乙旺 乙卯 土重木折,财旺身轻。丙火伤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敌杀:身强杀浅,即怕伤官。身方假杀为权,何堪再见伤官敌去。例如: 丙寅 辛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杀,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乃又为丙火伤官所敌,减色非轻。 损官:身重官轻,亦怕伤官。身方以官为尊,何堪再见伤官损害。例如: 甲寅 丙寅 乙卯 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总总,全恃时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伤官克庚,与上例同一贻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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